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(以下简称老年体协),是由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文艺体育活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。挂靠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。
第二条 老年体协的宗旨是: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、学校的规章,根据国家全民健身的体育方针和老年人文体工作的有关规定,积极组织发动全校离退休教职工参加适合他们特点的各项文体活动,增强体质,陶冶情操,延年益寿,发挥文体工作在丰富老年人生活、促进文化养老等方面的作用,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及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三条 老年体协在校党委、行政的领导下,在离退休工作处的直接指导下,负责组织、指导和协调全校老年人文体活动的开展。
第四条 老年体协下设办公室。
第五条 老年体协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,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委员组成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凡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大型活动的开展等,需经委员会讨论,统一认识,做出决议。
第六条 委员会由11—13人组成,成员一般每五年换届一次。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换届。协会可根据活动内容设专业分会,由各会长分管。
新任老年体协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。
第七条 老年体协主席由离退休人员担任,全面负责并团结和带领协会成员开展工作;与离退休工作处保持密切联系,及时汇报协会开展活动的情况;加强对外交流及各院系和有关部门的联系,以取得更多的关心和支持。
副主席由体育科学学院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领导担任,协助做好老年文体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。
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的分管文化体育活动的副处长兼任,主持修改协会章程;组织拟定年度活动计划和协会换届计划。
办公室主任由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人员兼任。汇集、整理文档资料;负责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,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。
委员由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、离退休人员担(兼)任,协助做好分工工作。
第八条 老年体协根据需要,设立分会或文体项目兴趣团队。兴趣团队在老年体协的统一管理下开展活动,校区兴趣团队同时服从校区分会的领导和管理(暂时未定)。
第三章 任务和要求
第九条 组织和发动曲阜师范大学的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,各级兴趣团队组织与开展活动坚持以“校内活动为主”、“校区活动为主”、“日常活动为主”和“自娱自乐为主”。各兴趣团队和会员均不得擅自联系和组织跨地区、跨单位、跨行业的竞赛与商业表演活动。
第十条 各项目的活动,原则上只参加省、市级及所在市组织的老年文体项目比赛活动,由曲阜师范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统一选优组队参赛。一般不参加其他组织的活动,如特殊情况,需经老年体协批准后选优组队参赛。
第四章 会 员
第十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离退休人员,身体符合文体活动要求,热心体育健身活动,家庭同意,承认本协会章程,根据自愿原则, 均可申请加入本会,力所能及地经常参加兴趣团队活动。
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
1、自愿入会和退出。
2、自愿参加活动、责任自负原则。
3、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。
4、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5、对本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、批评和建议。
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
1、会员要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,坚持讲党性、讲科学、讲团结、讲健身、讲奉献,坚决抵制各类邪教的侵蚀,反对封建迷信、赌博等不良行为。尊重他人,服从指挥。
2、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本协会章程。
3、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,参与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。
4、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声誉。
5、宣传本协会的主张,执行本协会的决定,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
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或专项经费、单位或个人资助、捐赠等。
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经费用于老年文体专项活动,严格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由离退休工作处专人管理,合理使用,民主监督,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老年人体育协会不负责会员自行组织的活动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本章程解释权属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。
曲阜师范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
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